监督举报

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2020-04-14 17:19:38 来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点击: 收藏本文

(一)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我校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我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我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我校监察专员办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我校监察专员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