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里的千万级"贪虎"——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腐败窝案剖析

2020-04-15 17:17: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收藏本文

高校,人们心目中的“一方净土”,本应是传承知识、弘扬道义的地方,却因一起腐败案件而被玷污,影响了教育公信力,也受到社会大众的诟病和质疑。

2013年8月7日,是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政治生涯终结的日子。这个有着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等显赫头衔,位高权重的高校“猛虎”,终因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携同一窝“硕鼠”被关进“囚笼”,成为云南省教育系统三十年来级别最高、职称最高、学历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落马官员。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将不再是那个出入前呼后拥、风光无限、令人尊敬的大学校长,年近六十即将退休的他将在孤寂和悔恨中度过漫漫岁月。这样一位名声显赫的大学教授,却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蜕化变质,跌入腐败的沼泽,人们在痛心之余不禁反思:他是如何经营自己的人生路的?

欲壑难填奔赴“贪腐路”

 “患生于多欲,祸生于多贪”,甄朝党的人生路就葬送在“贪欲”两个字上,随着专案组的深入调查,甄朝党的堕落轨迹也越来越清晰。

个人私欲极度膨胀,理想信念严重缺失是腐败分子的共性,甄朝党也不例外。为达到敛财的目的,甄朝党不放过任何机会。从上任校领导伊始,就陆陆续续收受本校干部职工的贿赂共计25万元,最少的仅几千元。

2005年,云南民族大学采用自建方式启动占地1600多亩、投入资金近16亿元的呈贡新校区建设,如此庞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必然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为获得新校区项目的工程,一些建筑公司通过各种关系与时任云南民族大学校长的甄朝党搭上线,不惜以重金行贿,拿金钱开路,以期获得甄朝党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的“关照”。投标过程中,部分建筑公司违反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大打“组合拳”,组织多家企业参与串标、围标,确保获得工程项目。甄朝党在收受建筑方巨额贿赂后,利用权力,直接违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在学校研究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会议和评标过程中,根据投标公司送钱情况,量身设定资格条件和投标门槛,在资格预审前事先审看投标报名名单,了解行贿公司投标报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预审过程中或明示或暗示帮助送了钱的公司通过资格预审或中标。

2008年1月,云南某建筑公司找到甄朝党,提出想参与新校区图书馆工程项目建设,甄朝党答应帮忙,随后一次性收受该公司贿赂240万元。2006年至2010年间,甄朝党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云南民族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726.6万元,贪婪之心昭然若揭。

甄朝党不仅贪婪,而且刚愎自用,凡事一人说了算,党委班子形同虚设。他在担任校长期间,多次公开强调大学是“校长负责制”,担任学校党委书记后,又强调大学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极其狂妄霸道。

甄朝党藐视党纪国法,生活作风奢靡,把《廉政准则》抛到九霄云外,经常出入经营性高消费场所,参与大吃大喝、洗浴、KTV唱歌并找陪唱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包养情妇,大肆挥霍公款,之后以会务费、接待费等名义公款报销,仅2009年至2012年间就挥霍公款高达403万元人民币。

甄朝党为一名大学教授,贪欲如洪水猛兽他未必不知,但他克制不住自己对金钱的贪欲,心存侥幸,频频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最终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

上行下效携手“不归路”

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甄朝党没有良好的治学治校理念,导致班子不团结,各行其是,拉帮结派,和稀泥、做人情,只栽花、不栽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能坚持原则,执行制度不力,上行下效,本校多名干部一起下水涉险。从甄朝党受贿入手,专案组连根挖出了一窝“硕鼠”。

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建设办原主任张金麟看到呈贡校区建设是“捞钱”的好机会,对于别人送的“大钱”、“小钱”一概笑纳,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建筑公司贿赂42万元。

云南民族大学后勤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朝开在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公司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保明刚、鑫豪厨具公司代理商初某某等人的钱物共计38.5万元,向甄朝党夫妇及云南民族大学产业开发办原主任袁玉海行贿共计8.8万元,并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与甄朝党等人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大肆挥霍公款。

云南民族大学产业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袁玉海本只是教育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为获得职务上的晋升,先后向甄朝党行贿13万元。在正科级职位上仅一年,袁玉海便被甄朝党提拔为副处级。后来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昆明某物业公司、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贿赂16.7万元,为他们在招标、拨款等工作中提供便利。

这些人在学校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处级领导,与甄朝党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公然索贿,在学校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最终与甄朝党一起跌下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

法网恢恢已无回头路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未能守住廉洁底线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3年9月,因大肆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云南省纪委给予甄朝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收受贿赂726.6万元、555万元来源不明巨额财产、礼品折价70万元人民币及违规购买的车辆予以收缴。

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一起典型的腐败窝案串案,共查处涉案人员41人,追缴赃款1070.4万元。(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赵海碧)

办案者说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传播知识文化的殿堂,却沦为腐败的“重灾区”,委实令人痛心。

甄朝党等人无视党纪国法,不修为官之德,不敬畏法纪和权力,在贪腐路上一路狂奔,最终跌落违法犯罪的深渊。

纵观这起腐败案件,客观上是由于制度建设失范、权力监督缺位,廉政风险点得不到严密防控等问题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甄朝党等人才能如鱼得水般频繁作案。主观上则是他们长期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道德防线严重失守,政治信仰颓废致使他们走上不归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甄朝党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再次证明了这亘古不变的真理。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甄朝党的政治生涯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人生也画上了一个大大的感叹号。临近退休却落个深陷囹圄的悲惨结局,这一切令人深思,也为高校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针对云南民族大学的系列腐败案件,云南省纪委决定在云南民族大学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以案为鉴,狠刹不正之风,深挖本案暴露出来的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督、廉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吸取教训,集中时间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提振学校新形象,树立学校新风气,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还云南民族大学一片净土。

法纪视角

对高校“老虎”不能掉以轻心

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是云南省教育系统三十年来落马的级别最高、职称最高、学历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贪腐“老虎”,我们为云南省清除这一教育系统里的“大老虎”而拍手称快。最近,各地与甄朝党拥有同样结局的高校“老虎”还有不少,这些高校“老虎”的贪腐问题值得人们关注与反思。

高校“老虎”前所未有地密集落马

日前,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骨干人员培训班”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教育领域绝非一片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上述说法毫无夸张成分,在高校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通常被称为远离现实的“象牙塔”。但随着近年来高校资金资产的急剧增加与高校领导的频频落马,高校的传统形象与良好声誉受到严峻挑战。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案件查处”栏目发现,自2014年1月1日至7月6日,该栏目共发布信息335条,其中高校的占16条,接近5%,比例之高,前所未有,引人注目,令人深思。

以上16条关于高校案件查处的信息,包括两种类型,一是11条高校“老虎”被立案调查的信息,二是5条“老虎”被立案调查后的信息,共涉及14人,分别是: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张立洲,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杨晓炳,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李烈阳,成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范昕建,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曾维宽,云南警官学院原副院长钱磊,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南方医科大学原副校长陈志中,吉林医药学院原副院长李然斌,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李彦明,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忠元。

以上14只贪腐的高校“老虎”,遍布我国东南西北中,所属高校既有本科层次的大学,也有专科层次的院校,既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有一般的地方院校,充分说明了高校贪腐“老虎”的分布之广,以及高校“老虎”贪腐现象之严重。

高校“老虎”的腐败多种多样

从腐败领域看,高校“老虎”的贪腐体现在招生、科研经费、选人用人、基建等多个领域。如甄朝党利用呈贡新校区建设大搞腐败,一次性收受某公司贿赂240万元人民币,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收受贿款后,将在正科级职位上仅一年的下属提拔为副处级,属于典型的买官卖官。此外,据媒体报道,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成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范昕建和原党委书记张忠元的落马都与基建腐败相关。

从腐败形式与类型看,体现在贪钱、贪权、贪名、贪色等多个方面。如徐同文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他人礼品(礼金);与他人通奸;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媒体还报道,徐同文曾带“大小老婆”同行,相当高调。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培养高层次建设者的主渠道。高校“老虎”们的言行受到广大师生的高度关注,对广大师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他们本应该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与道德操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拒绝消极腐败,给广大师生与社会大众提供正能量。然而,这些高校“老虎”的贪腐行为,不仅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与损失,而且污染校园风气,危害教育大业,冲击社会大众的信念与信仰,因此必须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

高校反腐要强化“笼子”思维

甄朝党、徐同文等高校贪腐“老虎”密集落马,是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必然结果。等待与伴随他们的,将是无情的“囚笼”。同时,他们的落马,也再次敲响了加快把高校“老虎”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关进笼子的警钟。

首先,要改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重党政机关领导而轻高校领导的观念与格局。高校是高学历、高职称知识分子聚集地,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和领导机关认为知识分子重情义、轻利益,文化程度与个人修养高,腐败风险低,因此重党政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而轻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使得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明显滞后,这种格局亟待改变。近年来,全国高校处在大发展过程中,掌握的资金资源十分巨大,高校领导的腐败风险一点也不比党政机关领导低。

其次,高校反腐要凸显一把手。前述14位被打下的高校“老虎”,9位正职,5位副职,从一个侧面说明高校一把手是腐败重灾区,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刻不容缓;同时,9位正职中,6位为党委书记,仅3位为校(院)长,从一个侧面说明高校党委书记位高权重,严重缺乏监督制约。甄朝党的腐败,也是集中于担任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党委书记之后,启示高校反腐要以强化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和惩治为着力点。

再次,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形势判断与决策部署,突出治标,强化对高校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惩治力度,坚决把贪腐的高校“老虎”关进“囚笼”,遏制高校领导的腐败势头。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与严峻形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校反腐倡廉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高校领导的办案力度,坚决把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不收手不收敛、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高校领导拉下来。要加强对高校的巡视,更好地发现和促进处理高校腐败存量,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最后,要防患于未然,下先手棋,把有可能贪腐的“老虎”关进制度“笼子”。要针对高校基建工程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权钱交易违规招生影响恶劣等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快改革创新与建章立制步伐,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的有效性。要下大力气落实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防止与克服一言堂现象、人身依附现象、拉帮结派现象、群体腐败现象。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与“阳光治校”,加快高校去行政化、高校领导去官僚化进程,消除高校领导腐败的土壤。(邓联繁)